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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105年09月13日函轉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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