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5年1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64406B號令訂定發 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12月15日府人力字第1050390814號函轉教育部105年1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64406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送教育部原函暨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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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送教育部原函暨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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