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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函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疑 義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17751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前項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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