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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本縣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各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提出申請,並自即日起至本(106)年05月31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請參考網址:http://social.hsinchu.gov.tw/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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