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4次至第7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
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18日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第3條第5項規定,本次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甄選方式辦理。
壹、甄選名額:
侍親留職停薪代理教師1名:聘期: 自106年1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貳、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發聘任用者,應予無條件解聘,未發聘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二、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4次甄選:
1、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 資格。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2:30至12:5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2:5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13:00開始甄選。
(二)第5次甄選:
1、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07:30至08:0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08:0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08:10開始甄選。
4、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三)第6次甄選:
1、報名資格: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07:30至08:0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08:0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08:10開始甄選。
4、若第5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6次甄選。
(四)第7次甄選日期:
1、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07:30至08:0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08:0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08:10開始甄選。
4、若第6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7次甄選。
三、報名地點:本校1樓辦公室(新竹縣新埔鎮上寮里義民路二段350號)。
參、餘詳閱簡章。
壹、甄選名額:
侍親留職停薪代理教師1名:聘期: 自106年1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貳、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發聘任用者,應予無條件解聘,未發聘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二、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4次甄選:
1、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 資格。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2:30至12:5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2:5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13:00開始甄選。
(二)第5次甄選:
1、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07:30至08:0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08:0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08:10開始甄選。
4、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三)第6次甄選:
1、報名資格: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07:30至08:0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08:0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08:10開始甄選。
4、若第5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6次甄選。
(四)第7次甄選日期:
1、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07:30至08:00,逾期不受理。
3、甄選日期: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08:00前至1樓辦公室報到,08:10開始甄選。
4、若第6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7次甄選。
三、報名地點:本校1樓辦公室(新竹縣新埔鎮上寮里義民路二段350號)。
參、餘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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