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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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