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民小學115年度身心障礙約用人員第1次至第3次甄選簡章(預估缺)
一、資格條件: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
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 合校務工作者。
(三)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四)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7.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 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甄選缺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共1名。(預估缺,本案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文書工作。
(二) 校園相關庶務性工作。
(三) 公文傳遞。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民小學(新竹縣新埔鎮上寮里義民路二段350號)。
五、甄選方式:委員會於面試當日進行口試,必要時輔以實作測驗。以報名先後順序進行甄試,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次報名時間115年8月28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第一次甄選時間是日上午9時30分
(二)第二次報名時間115年8月31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第二次甄選時間是日上午9時30分
(三)第三次報名時間115年9月1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第三次甄選時間是日午9時30分
七、報名地點及方式:本校教導處。期限內本人親自現場報名。
八、報名應試應攜帶證件(免收報名費):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七)切結書。
(八)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則免交)。
九、錄取方式:
(一)依表達能力25%、問題處理30%、工作理念20%、服務熱忱25%
等項目評定,每人面試約5至10分鐘,依成績名次高低錄取,並備取若干名。
(二)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平均總分低於70分者),
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錄取公佈: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一、聯絡人及電話:03-5882897分機112教導主任、分機114總務主任或分機120人事室主任。
十二、工作時間及月薪:每日上班工作時間8小時,7:30-16:00,中午休息30分鐘,並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月支薪31,450元。(註:含勞健保,隨勞動部公佈之基本工資數額及新竹縣政府函文月薪應高於最低工 資1.1倍調整)。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9月1日(依實際起聘日)起算至116年8月31日止,一年一聘,聘期一年。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調整起聘日期;聘任時間在後者,則依實際報到日起聘。(本案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得異議)。(經考評表現佳,再俟縣府教育局核定職缺及相關規定辦理是否續聘事宜)
(二)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需事先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十四、其他:
(一)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依學校通知,攜帶所有證明文件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
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
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
低順序遞補,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 合校務工作者。
(三)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四)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7.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 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甄選缺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共1名。(預估缺,本案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文書工作。
(二) 校園相關庶務性工作。
(三) 公文傳遞。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民小學(新竹縣新埔鎮上寮里義民路二段350號)。
五、甄選方式:委員會於面試當日進行口試,必要時輔以實作測驗。以報名先後順序進行甄試,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次報名時間115年8月28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第一次甄選時間是日上午9時30分
(二)第二次報名時間115年8月31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第二次甄選時間是日上午9時30分
(三)第三次報名時間115年9月1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第三次甄選時間是日午9時30分
七、報名地點及方式:本校教導處。期限內本人親自現場報名。
八、報名應試應攜帶證件(免收報名費):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七)切結書。
(八)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則免交)。
九、錄取方式:
(一)依表達能力25%、問題處理30%、工作理念20%、服務熱忱25%
等項目評定,每人面試約5至10分鐘,依成績名次高低錄取,並備取若干名。
(二)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平均總分低於70分者),
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錄取公佈: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一、聯絡人及電話:03-5882897分機112教導主任、分機114總務主任或分機120人事室主任。
十二、工作時間及月薪:每日上班工作時間8小時,7:30-16:00,中午休息30分鐘,並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月支薪31,450元。(註:含勞健保,隨勞動部公佈之基本工資數額及新竹縣政府函文月薪應高於最低工 資1.1倍調整)。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9月1日(依實際起聘日)起算至116年8月31日止,一年一聘,聘期一年。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調整起聘日期;聘任時間在後者,則依實際報到日起聘。(本案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得異議)。(經考評表現佳,再俟縣府教育局核定職缺及相關規定辦理是否續聘事宜)
(二)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需事先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十四、其他:
(一)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依學校通知,攜帶所有證明文件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
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
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
低順序遞補,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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