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給假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3月26日府教學字第0980042744號函轉教育部98年3月24日台人(二)字第0980042145號函辦理。
二、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非受限於40歲以上),同意每2年給予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且課務自行調整,並由學校確實管制請假人次。
三、前項新竹縣政府及教育部函如附件。
二、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非受限於40歲以上),同意每2年給予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且課務自行調整,並由學校確實管制請假人次。
三、前項新竹縣政府及教育部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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