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重症病童自付醫療費用專案計畫」
說明:
一、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參加10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不
含托兒所)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自負醫療費用之重症病童,經申領
學生團體保險百分之六十五醫療給付,並自付百分之三十五費用累
計達五千元以上,且持有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或認定之重大傷病證
明者及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證明為低收入戶者或經村里辦公室或學校開立清寒證明者,始可提
出申請。
二、請符合申請者依計畫內申請作業程序(詳如附件),填寫申請單並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就讀學校(幼稚園)提出申請,各校應詳
加檢覈後,彙整申請案件於每月15日前送國立員林家商辦理審查,
申請期限至101年11月30日止。
三、本案電子表單置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http://tpde.ssivs.chc.edu.tw/)及國立員林家商網址
(http://www.ylhcvs.chc.edu.tw/),請各校逕行自行下載。
四、倘對本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學校國立員林家商劉主任彩
緞,聯絡電話:048-320260轉220。
一、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參加10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不
含托兒所)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自負醫療費用之重症病童,經申領
學生團體保險百分之六十五醫療給付,並自付百分之三十五費用累
計達五千元以上,且持有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或認定之重大傷病證
明者及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證明為低收入戶者或經村里辦公室或學校開立清寒證明者,始可提
出申請。
二、請符合申請者依計畫內申請作業程序(詳如附件),填寫申請單並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就讀學校(幼稚園)提出申請,各校應詳
加檢覈後,彙整申請案件於每月15日前送國立員林家商辦理審查,
申請期限至101年11月30日止。
三、本案電子表單置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http://tpde.ssivs.chc.edu.tw/)及國立員林家商網址
(http://www.ylhcvs.chc.edu.tw/),請各校逕行自行下載。
四、倘對本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學校國立員林家商劉主任彩
緞,聯絡電話:048-320260轉220。
補助計畫
說明: 一、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參加10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 (不 含托兒所)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自負醫療費用之重症病童, 經申領 學生團體保險百分之六十五醫療給付,並自付百分之三十 五費用累計達五千元以上,且持有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或認定之 重大傷病證明者及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市、區)公所證明為低收入戶者或經村里辦公室或學校開立清寒 證明者,始可提出申請。 二、請符合申請者依計畫內申請作業程序(詳如附件),填寫申請單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就讀學校(幼稚園)提出申請,各校 應詳加檢覈後,彙整申請案件於每月15日前送國立員林家商辦理 審查,申請期限至101年11月30日止。 三、本案電子表單置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 (http://tpde.ssivs.chc.edu.tw/)及國立員林家商網址 (http://www.ylhcvs.chc.edu.tw/),請各校逕行自行下載。 四、倘對本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學校國立員林家商劉主任彩 緞,聯絡電話:048-320260轉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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