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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由學校推薦經觀察後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被推薦之學生需具有100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國語或數學)平均成績達到該年級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或相關標準化智力測驗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且經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三、本報名以學校為單位團體報名,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四、為推廣資優教育,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請各校特推會加強宣導,並召開資優鑑定說明會;另請各校二年級之級任導師,於親師聯絡簿中轉知本訊息,以維考生權益。
五、有關2月15日召開全縣資優鑑定會議中,原說明需繳交報名表件之「成績證明單」業已刪除,不需使用。
六、「資優行為觀察量表(含指導手冊、題本、答案紙)」請各校視報名人數於4月16日(一)前至承辦學校(十興國小)領取所需份數,各校不得自行影印;指導手冊及題本亦請於4月24日(二)前交回十興國小。
七、各校承辦本項活動績優人員由本府頒發獎狀,以玆鼓勵。
八、檢附「新竹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及「附件表格word檔」各乙份。
  • 鑑定簡章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由學校推薦經觀察後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被推薦之學生需具有100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國語或數學)平均成績達到該年級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或相關標準化智力測驗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且經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三、本報名以學校為單位團體報名,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四、為推廣資優教育,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請各校特推會加強宣導,並召開資優鑑定說明會;另請各校二年級之級任導師,於親師聯絡簿中轉知本訊息,以維考生權益。 五、有關2月15日召開全縣資優鑑定會議中,原說明需繳交報名表件之「成績證明單」業已刪除,不需使用。 六、「資優行為觀察量表(含指導手冊、題本、答案紙)」請各校視報名人數於4月16日(一)前至承辦學校(十興國小)領取所需份數,各校不得自行影印;指導手冊及題本亦請於4月24日(二)前交回十興國小。 七、各校承辦本項活動績優人員由本府頒發獎狀,以玆鼓勵。 八、檢附「新竹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及「附件表格word檔」各乙份。
  • 鑑定相關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由學校推薦經觀察後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被推薦之學生需具有100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國語或數學)平均成績達到該年級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或相關標準化智力測驗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且經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三、本報名以學校為單位團體報名,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四、為推廣資優教育,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請各校特推會加強宣導,並召開資優鑑定說明會;另請各校二年級之級任導師,於親師聯絡簿中轉知本訊息,以維考生權益。 五、有關2月15日召開全縣資優鑑定會議中,原說明需繳交報名表件之「成績證明單」業已刪除,不需使用。 六、「資優行為觀察量表(含指導手冊、題本、答案紙)」請各校視報名人數於4月16日(一)前至承辦學校(十興國小)領取所需份數,各校不得自行影印;指導手冊及題本亦請於4月24日(二)前交回十興國小。 七、各校承辦本項活動績優人員由本府頒發獎狀,以玆鼓勵。 八、檢附「新竹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及「附件表格word檔」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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