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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交通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條文勘誤表乙份。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29日臺教社(一)字第1020015769號函辦理。

二、旨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前經交通
部及內政部於101年10月12日交路字第10150149001號、台內警字
第1010872169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惟是次發布第16條修正條文遺
漏原第1項第4款至第6款及第2項、第3項規定文字,爰予更正。
三、檢附相關文件乙份供參。
  • 勘誤表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29日臺教社(一)字第1020015769號函辦 理。 二、旨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前經交 通部及內政部於101年10月12日交路字第10150149001號、台 內警字第1010872169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惟是次發布第16條修 正條文遺漏原第1項第4款至第6款及第2項、第3項規定文字,爰 予更正。 三、檢附相關文件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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