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image

 

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乙表:14日以外部分)

1.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1月18日局考字第0930038865號函釋,所指「應休畢日數(14日)」係包含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合於規定予以補助之國內休假日數。公務人員年度休假如超過14日時,其休假補助費之計算,係先扣除14日之應休畢日數,且該14日應包含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最高新台幣16,000元)有案之國內休假日數;扣除該14日後,如尚剩餘有國內休假,始得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台幣600元,未達1日者,按日折半發給。
2.適用人員:校長、兼行政教師、公務人員、護理師、工友(不含約僱人員)。
3.請於每年12月10日前填畢後交予人事室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